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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传佛教不能叫“喇嘛教”

藏传佛教不能叫“喇嘛教”

我不同意把在藏区、蒙古盛兴的佛教称为“喇嘛教”

才丹夏茸仁波切

  第二十八世藏王拉脱托日年赞时期(2世纪—公元629年上限),在雅龙腹地的雍布拉康宫城(始建于公元前2世纪初,号称西藏第一座宫殿,是吐蕃第一任王侯聂赤赞普居住的宫殿,位于山南乃东县东南约5公里处的雍布拉康,坐落在一个名叫扎西次日的小山上。笔者曾于二十年前拜谒此圣地)获《宝箧》经、《六字真言》、《法教轨则》等,始为佛教在藏地之滥觞。
  藏王松赞干布(公元229--650)主政时期,宗教大臣吞米萨布札在帕旺卡(帕邦卡位于拉萨北郊。松赞干布主持建造,吞米桑布扎在此创制藏文并留下了由其亲书的六字真言,此地还有祜主三尊的自显像、松赞干布等人的修行洞。吐蕃末期,达磨赞普(郎达玛)灭佛时焚烧了帕邦卡。11世纪末复兴。清代以来,DL喇嘛的历辈转世都得到此礼佛、受戒,获得格西学位后也要来此举行庆贺仪式;帕邦卡的堪布则例由噶厦委任) 制定藏文之后即译出观世音等21部显宗著作,这表明佛教在藏地发轫之始。
  藏王赤松德赞 (公元742--797) 时期,在桑耶寺(藏地第一座佛教寺院)邀请堪坎西瓦措(印度大乘佛教显宗正统)剃度七觉士(最早出家的藏人),分别解脱戒教义遂大兴;邀请莲花生大师为二十五位君臣讲解显密教义;噶、焦、相三位大译师译介大量佛教典籍及其注疏,发扬光大宝贵的佛教教义,此为藏王赤松德赞时期佛教兴旺之始。
  等到被民间描述为头上长牛角、黑舌头的朗达玛(公元863--公元902年)弑杀身为藏王弟弟的赤热巴坚(公元815--838)称王之后,藏地律藏教义(得戒、持戒的经典及其注疏)衰败700年有余,此前称为前弘期。之后桑耶杂布查那益希坚参父子执政时期(公元842年上限),卫藏十人到朵麦(今青海一带)的丹斗(今丹斗寺,位于青海省化隆县治巴燕镇南31.5公里处金源乡境内),归依喇勤贡巴饶赛(当地高僧)受分别解脱戒之格隆戒(授受比丘253戒)回卫藏弘扬佛法,把没落式微几为灰烬的佛法火种又传播光大开来,之后称佛教后弘期。
丹斗寺
  自七觉士出家迄今,藏地中规中矩的格隆、格册(受沙弥33戒者)承袭释迦衣钵者,都无一不是上身穿各式布块缝制的黄色僧服、法衣,下身穿禅裙,统称“三法衣”。“三法衣”的颜色除红、黄、绛紫色、朱红外,其它颜色如白色、蓝色、绿色、杂色都一概不入“三法衣”,这一点在《律藏》里有严格的规定。
  未出家的的诚信佛法者有两类:持格念(居士)六戒和六戒中任持一戒的在家人。单就数量而言,前者是少数,而从后者的意义看,藏人大众都是六戒中任持一戒的在家人——藏人无论男女,自问世开口说话,无一不口诵归依、六字真言、卓玛,此为明证。小儿六字诵读六字真言无师自通,藏人判明是非争执时,人人都会赌咒发誓说“佛法三宝”、“大般若十二”等。更有“藏地是观音佛教化之地”、“藏地人人佛珠缠腕”的说法。持格念戒的在家人分两类:一类是密乘宁玛的在家持戒者。另一类是非密乘宁玛的在家的格念。以安多藏区为例,从事农业、商业等营生养家,长辫缠头的装束,衣着红色或绛紫色、口诵莲花生密咒者即是。
  这些密乘居士诵《莲花遗教》、《心想事成》、《无诟忏悔》,同样诵读《卓玛》和六字真言(“嗡(ōng)嘛(mā)呢(nī)叭(bēi)咪(mēi)吽(hòng),观世音密咒,分别化渡尘世六道之苦)。卫地拉萨桑耶寺附近的贡嘎县的土登多杰林和山南扎囊县的敏珠林(17世纪中叶建成),以及康区的嘎托寺(12世纪建成。在四川甘孜州白玉县境内)和佐钦寺(17世纪建成。四川德格县境内),果洛的白玉寺(为四川白玉的属寺)为主的一些密乘宁玛寺院悉数均为弃家、在寺院严格持戒、三法衣不离身的僧人。陋见者见到持分别解脱戒的密乘宁玛僧人觉得奇怪,那只是少见多怪,需要拓宽自己的见闻。另外,在家的密乘修习者也有下身穿僧裙,上身披白披单的习俗,被称为白衣长辫人。
  按理说,上述这些问题于藏人是常识自不待言,但相对于别的民族因为认识欠缺,以娶妻与否作为甄别新旧密乘的标识岂不可笑!(新密乘自11世纪佛经翻译大家仁青桑布所译密乘《续》部始)倘若从逻辑定义萨迦教派的五大前祖——白衣三贤、白衣二贤。需知“白衣”者居家持戒,而著绛红色僧衣者为弃家持戒人。新旧密乘的区别在娶妻与否的说法也纯属无稽之谈。同理,持戒的比丘、沙弥的僧人近色在《律藏》中被称为“佛家盗贼”。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能持戒而还俗的人,虽然没有了分别解脱戒的戒条约束,但因没有舍弃佛、法、僧三宝,仍然可以视他为佛教徒。因此之故,依据仓央加措不守沙弥戒律,穿白衣唱情歌的行为而认为他不是佛教徒的说法同样是妄言。这一点从《仓央加措秘史》记载其前半生与晚期判若两人的行为上了然无惑。
  现在切入正题。我不同意把在藏地和蒙古盛行的佛教称为“喇嘛教”。“喇嘛(Lama)”源于古印度语的“ge ri”。“ ge ri”字面意思是“轻”的反义词“重”。藏译时引申为知识厚重,直译为上师——“喇嘛”。“la”是“上面”、“头顶以上”的意思,“ma”为藏语语法中主人词的词根,把有知识者尊称为“La ma”,相对于门生,把在家或出家的特别有知识的人统称为喇嘛。
  久而久之,藏地和蒙古的活佛也被称为“喇嘛”。这已是尊称或者客气的说辞而已,不见得都拥有厚重的知识(“喇嘛”一词的指涉在现实中的名与实往往不符)。知识需老师和自身的努力才能得到,不可能从天而降,也不可能从地底下冒出来。汉人把藏蒙僧人装束的人统称为喇嘛可能出于客气的尊称,从而不能说他们个个都是“知识厚重者”。以此类推,把藏蒙佛教称为“喇嘛教”其错误显而易见。简而言之,如果把穿僧服的“扎巴——zha ba(藏语意为僧人)称为“喇嘛”,那么何不把藏蒙佛教称为“扎巴教”!倘若此言成立,那么,可不可以也把在家的密乘修持者称为扎巴教?倘若成立,那么可不可以把流传在汉地的佛教称为“和尚教”?如此妄言,岂不贻笑大方!
  把凡是头戴五明佛冠,马缨飘飘的僧人通称为“喇嘛”,其名与实相去甚远。因此之故,外国人以为“喇嘛”们在佛教里加进去了许多成分,把佛教教义改造成了一个别的什么宗教,这是绝对无法容忍的误解!
  另外,把藏蒙佛教称为“喇嘛教”源于满清文献,这其实是当时一些根本不懂佛教教义的人的恣意妄为,以讹传讹铸成历史错误。那么怎样称谓藏蒙佛教才合理呢?我以为:正如把汉地佛教称为“佛教”恰如其分一样,也应该相应地把藏蒙佛教以“佛教”传译。如果考虑地理因素,可译为“西藏佛教”。梵语中把佛陀称为“Buddha” (可参阅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元月一版《季羡林谈佛》P.13),与“Buddha”相对应的是“佛”。“教”乃是教义与宗教之谓,如此称谓合情合理!另外,顺便说一句与主题无关的话:“西藏佛教”的称谓虽然无可非议,但只把“西藏”局限于西藏自治区的狭隘认识于情理有悖
护持正法,直至成佛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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